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4日10时至2014年9月5日10时止,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乐清市德正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8号一处厂房(包括厂房内空调、客梯、监控设备、办公桌、柜、沙发、配电设备),土地证号:1-2008-39-866,房屋所有权证号:116975,土地性质:国有出让,房屋所有权证确权面积13667.82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2765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四至【东:温州电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以规划征地红线为准;南:纬二路,以规划征地红线为准;西:温州佳美实业有限公司,以规划征地红线为准;北:规划用地,以规划征地红线为准】。
评估价 :4344万元。
起拍价:4334万元,保证金: 500万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8月18日起至2014年9月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8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乐清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账号:270101040001850或在本院开票窗口支付现金和刷卡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61607657,监督电话0577-61601208。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良港东路乐清人民法院大楼
乐清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