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兹定于201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附楼3楼拍卖厅举行1075场房地产拍卖会。
三十三、拍卖标的物基本信息:
名称:位于新安办建安路西侧的联发综合楼一栋502号房产
建筑面积:112.3平方米
拍卖起叫价:1154468.8元
保证金:150000元
三十四、拍卖方式:传统拍卖。
三十五、竞买申请办理程序:1、竞买申请人到交易中心的受理窗口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设定选房密码,并取得《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2、竞买申请人在银行办理保证金转帐手续时,请在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用途栏注明:×月 ×日拍卖房保证金。3、竞买申请人凭银行到款单据和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到中心财务窗口开具收据后选房密码方可生效,请在拍卖前一工作日受理申请时间内到自助终端选择竞买标的。
以上手续须在受理申请时间2015年09月02日至2015年10月12日16时30分(工作时间内)全部完成。
三十六、标的物展示联系电话:0755-83785213
联系电话:0755-83785213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公告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受法院及有关单位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公开拍卖下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凡有意者请登录到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详细情况请查询交易中心网站或致电或到中心竞买咨询台咨询及索取相关资料)。以下清单中的数据、信息以拍卖当天公布的顺序清单为准。 | ||||||||||||||||
2015年深房地网拍第62号公告(总第1075场) | ||||||||||||||||
拍卖时间:2015年10月13日10:00 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5年09月16日09:00至2015年10月12日16:30(工作时间内) | ||||||||||||||||
序号 | 区域 | 标的物名称 | 位置 | 面积(㎡) | 拍卖保留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用途 | 拍卖物性质 | 拍卖物权属证明 | 拍卖物权利人性质 | 是否欠地价 | 是否欠土地使用费 | 委托人对拍卖物的相关说明及瑕疵声明,包含但不限于 | 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 | 是否存在租约 | 备注 |
1 | 福田区 | 黄埔雅苑乐悠园1、2座1座29F房产 | 民田路与福中路交叉东南面 | 250.13 | 16778867 | 167 | 住宅 | 商品房 | 房产证 | 个人 | 未核实 | 未核实 | ABCDEFG |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 否 | 1 |
2 | 皇御苑B区11栋1807房 | 皇岗路与滨河路交界东南 | 64.03 | 2100184 | 30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买受人承担 | 2 | |||||||
3 | 俊景豪园2栋19A、19B房产 | 香梅路 | 192.93 | 6233954 | 63 | 否 | 见备注 | 3 | ||||||||
4 | 联合广场A栋塔楼A4412房产 | 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 | 145.74 | 3264576 | 41 | 办公 | 见备注 | 见备注 | 买受人承担 | 是 | / | |||||
5 | 泰然云松大厦9D | 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界 | 725.91 | 13240000 | 210 | 厂房 | 不详 | / | ||||||||
6 | 南山区 | 世纪村七栋1-28A号房产 | 沙河 | 265.6 | 10685088 | 115 | 住宅 | 否 | 委托人未告知 | ABCDE | 否 | / | ||||
7 | 西丽湖渡假村职工住宅3栋504房产百分之五十份额 | 西丽湖东侧 | 85.87 | 690395 | 9 | 见备注 | 见备注 | ABCDEFG | 4 | |||||||
8 | 映月湾花园1号楼1605 | 后海大道东工业五路北面 | 131.58 | 6315840 | 65 | 未核实 | 未核实 |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 见备注 | 5 | ||||||
9 | 宝安区 | 观澜豪园*假日*赛维纳C栋E座0805 | 观澜镇高尔夫大道 | 64.7 | 720000 | 9 | 见备注 | 见备注 | 买受人承担 | 否 | / | |||||
10 | 观澜豪园*假日*赛维纳D栋G座1005房产 | 观澜镇高尔夫大道 | 60.47 | 590000 | 8 | 见备注 | / | |||||||||
11 | 联发综合楼一栋202号房产 | 新安办建安路西侧 | 112.3 | 1212840 | 16 | 非商品房 | 企业 | 6 | ||||||||
12 | 联发综合楼一栋302号房产 | 112.3 | 1154468.8 | 15 | 7 | |||||||||||
13 | 联发综合楼一栋402号房产 | 112.3 | 1163452.8 | 15 | 8 | |||||||||||
14 | 联发综合楼一栋502号房产 | 112.3 | 1154468.8 | 15 | 9 | |||||||||||
15 | 联发综合楼一栋602号房产 | 112.3 | 1145484.8 | 15 | 10 | |||||||||||
16 | 中海西岸华府12栋商业124商铺 | 松岗街道沙江路 | 96.21 | 1924200 | 20 | 商业 | 商品房 | 个人 | 11 | |||||||
17 | 龙岗区 | 华南国际纺织服装原辅料物流区二期3F-053 | 平湖镇 | 21.77 | 197672 | 4 | 仓储【物流】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否 | 12 | |||||
18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西社区G01124-0027宗地上的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 | 龙城街道龙西社区 | 16104.3 | 45832837 | 460 | 工业厂房 | 非商品房 | 未核实 | 未核实 |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 不详 | 13 | ||||
19 | 新鸿花园12号楼22E | 中心城 | 65.09 | 1444998 | 15 | 住宅 | 商品房 | 买受人承担 | 未核实 | / | ||||||
20 | 振业城1F6栋复式1E | 横岗街道六约社区 | 229.19 | 5301638 | 55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否 | / | |||||||
21 | 盐田区 | 万科东海岸社区(二区)A段23#楼(海逸居82号)103 | 大梅沙内环路 | 153.91 | 7695500 | 76 | 否 | 否 | / | |||||||
22 | 万科东海岸社区商业街107房产 | 大梅沙高速公路北侧 | 163 | 3369405.6 | 50 | 商业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14 | |||||||
备注说明: | ||||||||||||||||
备注1:该房产原登记价为人民币3713321元;拍卖底价为人民币16778867元(其中房地产拍卖底价为人民币16771467元、室内动产拍卖底价为人民币7400元)。 | ||||||||||||||||
备注2\12\14:现状拍卖。 | ||||||||||||||||
备注3:上述两套房产已经打通,是否恢复原状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法院不负责处理。相关水电、燃气、管理费等拖欠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 ||||||||||||||||
备注4:该房产另50%份额属于潘格英。 | ||||||||||||||||
备注5:房屋有租约,法院不负责交房,一切风险购买人自行承担。 | ||||||||||||||||
备注6-10:现有人居住。 | ||||||||||||||||
备注11:现状为空置,无人向法院申报租约。 | ||||||||||||||||
备注13: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该拍卖厂房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办法》进行登记,法院仅出具拍卖裁定,能否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2015年深房地网拍第63号公告(总第1076场) | ||||||||||||||||
拍卖时间:2015年10月16日10:00 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5年09月16日09:00至2015年10月15日16:30(工作时间内) | ||||||||||||||||
序号 | 区域 | 标的物名称 | 位置 | 面积(㎡) | 拍卖保留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用途 | 拍卖物性质 | 拍卖物权属证明 | 拍卖物权利人性质 | 是否欠地价 | 是否欠土地使用费 | 委托人对拍卖物的相关说明及瑕疵声明,包含但不限于 | 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 | 是否存在租约 | 备注 |
1 | 南山 | 海湾广场丰华阁、丰盛阁裙楼202号商铺 | 蛇口海昌街 | 2222.79 | 55074068 | 550 | 商业 | 商品房 | 房产证 | 个人 | 未核实 | 未核实 | ABCDEFG |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 见备注 | 1 |
备注说明: | ||||||||||||||||
备注1: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 ||||||||||||||||
拍卖公告中A、B、C、D、E、F、G的相关说明为: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B、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C、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D、拍卖物按现状拍卖;E、[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住房限购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委托法院确认拍卖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三日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在办理完毕后将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委托法院。[3]如买受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4]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F、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G、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 ||||||||||||||||
网上交易温馨提示: | ||||||||||||||||
1、上网实名注册 | ||||||||||||||||
申请人进入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唯一网址,点击“交易系统”-“房地产拍卖及挂牌”,按要求进行实名注册并上传身份资料,一次注册,长期有效。 | ||||||||||||||||
2、注册成功后,登录交易系统。查标的,选标的,选银行,生成订单 | ||||||||||||||||
申请人根据场次、时间和区域查询交易公告中的房地产,并可以查询该房地产的具体文档扫描信息。 | ||||||||||||||||
申请人把有意向竞买的房地产加入购物车并生成订单。(在生成订单时请先选择方便您交款的银行) | ||||||||||||||||
3、按订单生成的对应账号,缴纳保证金 | ||||||||||||||||
请按照交易规则、公告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到您订单指定的唯一账号。保证金账号和订单一一对应,请不要混淆。 | ||||||||||||||||
由于银行转账的不确定性造成到账延误而导致订单无法激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本中心无关;建议竞买人提前48小时以同城同行普通方式转账。 | ||||||||||||||||
您可在系统中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直到订单变成有效状态。 | ||||||||||||||||
4、交易形式以交易公告约定的形式为准 | ||||||||||||||||
A、如本中心采用纯现场的交易方式,请在交易当天带齐身份证明材料,到本中心交易大厅领取竞买号牌,参加现场交易; | ||||||||||||||||
B、如本中心采用纯网络的交易方式,您可以在公告规定的交易时间进入交易系统进行竞拍; | ||||||||||||||||
C、如本中心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的交易方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其中之一。 | ||||||||||||||||
交易时间以系统服务器的交易时间为准,交易标的按最后公告顺序依次进行。你仅可以对缴纳保证金的房地产进行报价。具体竞买流程请仔细阅读《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 ||||||||||||||||
5、交易费用(法院拍卖标的适用) | ||||||||||||||||
成交后,请您及时亲临本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交易款项。如未成交,我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转手续。 | ||||||||||||||||
除有特别说明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除须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按以下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部分,按2%支付;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支付。 | ||||||||||||||||
6、限购条款 | ||||||||||||||||
如因竞得人不符合深府办〔2010〕82号通知规定的可购买住房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得拍卖标的物套数违反该通知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属于法院强制拍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委托法院确认拍卖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三日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将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委托法院。如买受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交易服务费),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 ||||||||||||||||
7、房地产拍卖网上交易系统相关事项及具体业务规则请参照本中心网站《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 ||||||||||||||||
法院拍卖标的公告同时发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 ||||||||||||||||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 ||||||||||||||||
2015-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