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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九都大厦、宁海大厦共11套房产转让

发布:安徽产交所 拍卖时间:10-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标的名称:

海口市九都大厦、宁海大厦共11套房产

所属行业:

编    号:

SZ15AH10000018

所属地区:

海南省-海口市

参 考 价:

552.24万元

发表日期:

2015-09-14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海口市九都大厦、宁海大厦共11套房产

项目编号

SZ15AH10000018

转让方名称

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

上级主管单位:

标的物概况

1、转让标的:

海口市九都大厦、宁海大厦共11套房产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海口市九都大厦位于国贸大道38号,10套房产位于14-15层,钢混结构,层高3米,现处于空置状态,未设定抵押权。

(2)宁海大厦位于义龙路5号,1套房产位于宁海大厦后楼3层,钢混结构,层高3米,现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未设定抵押权。

序号

地址

房权证号

面积(㎡)

总价(万元)

标的1

九都大厦14-C

海房字第34290号

120.34

56.584

标的2

九都大厦15-D

海房字第34301号

120.34

52.336

标的3

九都大厦15-A

海房字第34299号

101.47

47.955

标的4

九都大厦15-G

海房字第34580号

120.34

54.598

标的5

九都大厦15-H

海房字第34579号

120.34

52.336

标的6

九都大厦14-D

海房字第34291号

120.34

55.729

标的7

九都大厦15-C

海房字第34298号

120.34

53.467

标的8

九都大厦14-A

海房字第34288号

101.47

49.142

标的9

九都大厦14-B

海房字第34289号

101.47

49.142

标的10

九都大厦15-B

海房字第34300号

101.47

47.955

标的11

宁海大厦3层后楼1号

房字第8884号

82.08

32.996

合计

 

 

1210

552.24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内部决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068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挂牌价格

人民币552.24万元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选择受让方式:
(1)整体受让;
(2)单标的受让。
4、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海口市的购房政策。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2015-09-14至2015-10-29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机构直接发起

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受让保证金:整体受让为150万元,单标的受让为15万/套(受让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17:00,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受让保证金:整体受让为150万元,单标的受让为15万/套(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交易方式

1、本次转让标的,可以整体受让,也可以单标的受让,整体受让优先于单标的受让,如在挂牌期满同时有整体意向受让方和单标的意向受让方,则单标的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不再予以确认,单标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2、公告期截止后,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
(1)公告期内,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整体/单标的),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公告期内,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整体/单标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3、单标的意向受让方按其缴纳的受让保证金的份数参与标的竞买,竞得标的个数不高于缴纳的保证金份数。

特别事项说明

1、九都大厦10套房产和宁海大厦1套房产均未办理土地证,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068号评估报告,评估公司向海口市国土局档案部门查询,11套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可以办理分割土地使用权证,但海口市国土局未出具标的土地性质的书面证明材料,提请投资者注意;
2、宁海大厦1套房产,其证载权利人为深圳安徽纺织原料公司海南分公司,1993年12月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初字(1993)第02号《民事调解书》将该房产调解转让给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该房产归属转让方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未变更证载权利人;
3、房产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5、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6、宁海大厦1套房产过户完毕前清房工作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7、转让标的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
8、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房地产评估报告》。

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所属部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高翔

0551-62871617

交易机构传真

0551-628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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