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新华西街135㎡办公房产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5-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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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5BJ1000361(原编号:SW1505BJ00005)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所属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214号办公用途房地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09-30
资产评估值 298.000000(万元)
转让底价 298.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05-06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5-19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兴庆区新华西街214号
房产证号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0029883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35.5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股东会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需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交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89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办理本项目房产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①本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房产充分了解,已自行判断并承诺承担受让后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风险,我方不得以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为由向转让方提出异议。②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89.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均无应价或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8)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9)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交银行出具的挂牌期间任意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提供的资料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214号,现状用途为商业,其所在楼栋为地上6层,标的房产位于1层,砖混结构。标的房产所在位置东至商铺、南至党委家属院、西至商铺、北至新华西街,所在宗地基础设施状况达到“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红线内土地平整),周边有银川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古玩城、西塔酒店用品商店、速8酒店、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夏银行、农业银行、银川16小、银川十中等公共配套,商服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齐全。目前转让标的具有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处于闲置状态。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房产进行现场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房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转让方对标的过户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但对标的房产能否办理权属变更不承担保证责任。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房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在北交所备查的《评估报告书》。
会员机构名称 J0145 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徐军
会员联系电话 18518079810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北交所联系人 刘晨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