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9日10时至2015年4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东双沟镇街道泰山路西侧(原农科村二组)房地产,房产证号:洪房字第0800008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854.63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93.76平方米(其中国土部门准予登记面积为258平方米,另有35.76平方米为临时用地),混合结构,总层数3层,所在楼层为第1-3层,设计用途为综合楼。
起拍价:1400000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
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9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事先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延时出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相关费用: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2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高良涧支行,户名:洪泽县人民法院,账号:320829100120100000041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7-83589823(吴)
监督电话:0517-83589821(章)。
联系地址:江苏省洪泽县东九道30号。
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