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4日10时至2015年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宁国路218号1911室(含装修),建筑面积66.28平方米,钢混,总层数19层,所在为11层,建于2008年,登记于2011年8月,出让商业、办公用地。权证号:沪房地杨字(2011)第012187号。对拍品质量或瑕疵的知晓,应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评估价:1474200元
起拍价:93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贷款事宜,个人可咨询中国银行湖州分行,联系电话:0572-2571390、13665755486,宋女士;企业咨询电话:0572-2501340。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5年1月30日九时至十一时接受咨询和看样。
四、拍卖成交确认后,系统默认实名注册身份为买受人。如有代理情形的,请在公告看样时间前向我院提交委托手续。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委托。(提交材料:委托书、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含隐性)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苕溪支行,账号:8000040730076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2-2582335,看样电话:18805726888,监督电话:0572-22109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劳动路283号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5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