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路31号甲南商大厦501、502两套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4TJ1000197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渤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化工厂 | |
标的名称 | 海口市龙华路31号甲南商大厦501、502两套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04-30 |
资产评估值 | 89.37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 | 89.37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4-12-19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4-12-29 |
房 | 坐落位置 | 海口市龙华路31号甲南商大厦501、502室 | ||
房地证号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006607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006609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329.52 | |
设计用途 | 办公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 交纳金额 | 25.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挂牌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值 89.37万元。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必须支付人民币2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 3、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通过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未竞价成功方支付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现场状况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 5、房地产交易、变更、过户、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承担的手续费、竞价费、契税等)。 6、最终受让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 产权交易合同》并将余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⑴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⑵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 ⑶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举牌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⑷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材料。 2. 标的所在的南商大厦是1991年由海南南方工商开发(有限)总公司和海口市龙华区龙昆上村经济社共同兴建的一栋9层综合楼(含3层附楼),大厦总占地面积2,093.32㎡。大厦建成以后各自分配了16套和9套房屋,分配的房屋所分摊的占地面积分别为1,213.33㎡和879.99㎡,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对该大厦的各户房产分摊其土地使用权。标的501建筑面积163.08㎡,502建筑面积166.4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娄先生 | 联系电话 | 58980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