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地东路1号院901办公房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12-2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y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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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4BJ1001170(原编号:SW1411BJ0007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名称 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5号楼9层901房地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04-09
资产评估值 9,535.000000(万元)
转让底价 9,700.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4-11-25
挂牌截止日期 2014-12-22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5号楼9层901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073749号
目前用途 科研厂房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3812.03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地
坐落位置 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5号楼
土地证号 京海国用(2009转)第4744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459.1
用 途 工业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当日17:00前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汇入100万元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独立调查并审慎了解标的的现状、查看相关资料,并由此做出是否受让标的的决定,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自愿参加本标的的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谨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并以此做出决定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存在三笔抵押他项权利,第一笔抵押他项权利,权利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权利价值为人民币2000万元,约定期限为2014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4日;第二笔抵押他项权利,权利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权利价值为人民币2000万元,约定期限为2014年5月29日至2016年5月28日;第三笔抵押他项权利,权利人为北京晨光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权利价值为人民币2000万元,约定期限为2014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5日;至挂牌时点,上述抵押他项权利尚未注销。
2、本项目转让标的共涉及2个承租人,租赁合同已置北交所备查,租赁合同终止日期详见租赁合同,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4、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查看标的资产并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方式:刘女士,联系人:13701141427,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5、本次是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整体转让, 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资产的质量、新旧程度等问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
会员机构名称 J0007 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刘女士
会员联系电话 13701141427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陈云飞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