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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西区建设中路三处写字间拍卖

发布: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06-20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6月20日上午10时在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91号沈阳三隆中天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沈阳铁西区建设中路1号B栋的三处写字间,1-18-2号、建筑面积157.05平方米、起拍价144.97万元;1-25-2号、建筑面积157.05平方米、起拍价148.59万元;1-27-1号、建筑面积225.83平方米、参考起拍价203.74万元。(第一拍)
    二、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06月18日,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竞买登记:
    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4年06月18日16时前交纳参拍保证金29万元,参拍保证金必须直接汇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收款户名: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0706009929100001326;开户行:工商银行本溪鑫丰支行;汇款单请注明:拍卖案号:(2013)本执字第33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4年06月18日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报名登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基隆路19号 电话:024-23857117 (孙经理) 
    注:1、此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http://www.rmfysszc.gov.cn)
    2、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
    3、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自行核实、查验、确认标的实物及存在的瑕疵及隐含风险,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4-43669955 
 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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