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毛燕与王振成共有纠纷等案件中,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由海南铜锣湾拍卖有限公司对以下涉案需变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1、位于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39-2号乔海阳光大厦421、422号房产,建筑面积为112.32㎡。参考价:64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现将第一次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拍卖时间:2013年12月26日9:30;
2、拍卖地点: 海口市国贸大道1号景瑞大厦A座21层海南铜锣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3、竞买标的相关事宜咨询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3年12月24日17:00时止;
4、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以2013年12月 24日12:00前到账为准;
5、办理竞买手续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3年12月24日17:00止,逾期将不予办理竞买手续;
6、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分行;银行账号:34010155260000167。
7、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3)海中法委拍字第51、52、53号(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
8、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2)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3)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办理竞买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优先竞买权。
拍卖机构:海南铜锣湾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1号景瑞大厦A座21层
电话: 0898-31651618、13637647779 传真: 0898-66785621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监督电话:0898-66788350
二О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