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我公司将于2013年11月29日对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房地产整体资产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基本情况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位于宾川县金牛镇金川路209号,周围物业主要为居住及公共物业。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115.00㎡,使用权类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宾国用(2010)第0007691号。房屋所有权证为:宾房权证2013字第A29-376号,建筑面积共计:2188.05㎡。其中:1幢为全框架结构,共4层,建筑面积:2018.13㎡;2幢为砖混结构,共1层,建筑面积:32.46㎡;3幢为简易结构,共1层,建筑面积:137.46㎡。
标的外观系庭院式住宅,建筑质量较好,观感较好,现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二、竞买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拍卖原则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四、标的展示地点及展示时间
标的展示地点: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标的所在地。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8日17:00时止。
五、获取拍卖文件时间
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8日期间,每天8: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00时(工作日内),到宾川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基建办或昆明市穿金路345号22幢云南靖国拍卖有限公司办公室获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按200元/份标准收取)。
六、报名方法和时间
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中标者保证金折抵成交价款,未竞得标的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帐户全额无息退还。
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8日8: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00时(工作日内),到宾川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基建办或昆明市穿金路345号22幢云南靖国拍卖有限公司办公室凭保证金交纳凭证向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17:00时。
七、 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会定于2013年11月29日9:30时在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举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宾川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基建办或昆明市穿金路345号22幢云南靖国拍卖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5643658 0872—7310816 013987160481 015368841526
联 系 人:唐女士、罗先生
开户单位:宾川县人民检察院
开户银行:农行宾川支行
账 号:119501040002078
云南靖国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