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佩姣与被执行人海南京海拍卖有限公司、刘腾华、武丽韬、王崔及第三人万宁市汇源发展有限公司拍卖保证金纠纷一案中,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脑随机确认,依法委托海南物资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武丽韬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123号鸿联商务广场六层A座房产(建筑面积:304.43M2),参考价2310015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拍卖时间:2013年5月28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拍卖公司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大厦12层拍卖厅。
拍卖展示时间:见报之日起至5月27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5月27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款到账为准),并到拍卖公司了解详情及办理竞买手续。收取保证金单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光大银行海口金贸支行;帐号:39250188000155194。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0)龙执字第1148号案件竞买保证金(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纳)。拍卖公司电话:66753060、66753061。
拍卖监督电话:66783761(莫法官)。
本案当事人以及与上述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