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24日上午10时在平阳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平阳县鳌江镇利德公寓2幢1101室房产,建筑面积143.19㎡,双证齐全,非居住,商业用地、国有出让,起拍价:88万元(保证金9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5月23日下午4时止展示、报名,标的所在地。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路东泰大厦本公司业务二部、平阳县人民法院接待室(5月2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止)。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账号:802000120191111111;到账后至平阳法院417室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不计息),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以下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注:①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②届时请上述标的物的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③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④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
四、联系方式:0577-88878971 56891818-766 法院监督:0577-63889839 工商监督:0577-6373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