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1月22日下午3:30在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鹿城区新城大道新城大厦16层1室房产,建筑面积387.53㎡,土地面积25.84㎡,其他商服用地(办公),国有出让,起拍价:440万元。(案号225,保证金45万)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1月21日下午4时整止报名、看样(工作时间),标的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将竞买保证金均汇入指定账户,并到法院开具保证金收据后,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保证金汇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账号:201000019087486。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报名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三楼。
注:①、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③、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④、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四、联系方式:0577-88826563 鹿城法院:88997737 龙湾法院:86555617 工商电话:89661259
浙江浙商拍卖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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