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12月28上午10:30时在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三楼会议室对下列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鹿城区新城大道新城大厦16层1室房产,建筑面积387.53㎡,土地面积25.84㎡,其他商服用地(办公),国有出让,起拍价:550万元。(案号225,保证金55万)
二、注意事项:
①、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③、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④、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三、有意竞买者,带有效身份证件,并将竞买保证金均汇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账号:201000019087486,至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开具保证金收据后,至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价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报名、看样时间、地点:即日起至12月27日下午4时整止(工作时间),看样地点:标的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三楼。报名咨询电话:88826563。鹿城法院:88997737;工商电话:89661259。
浙江浙商拍卖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