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12月25日9:3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拍卖会,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3号,丘地号为11-3-22凌河商务大厦22、23、24层,合计建筑面积1950平方 米,起拍价1107.9万元,保证金550万元。
二、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时间:2012年12月10日-2012年12月23日;地点:现场展示
四、注意事项:竞买人请于2012年12月24日前将保证金汇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建行营业部 21001671101050007643;竞买人于2012年12月24日8时-11时到法院登记并开具保证金价款收据;竞买人于 2012年12月24日下午1时-4时持法院确认单及保证金交款收据到我公司办理竞拍手续;买受人应于拍卖成 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全部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于2012年12月25日到法院退保证 金。本公司特此声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业务,超前、错后概不受理,敬请谅解!
五、公司地址:古塔区南京路二段23-1号(东方家具城西行100米)。
联系电话:15042687198、71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