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11月20日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标的: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红珠路3号之二[案号:(2008)花法执字第2165号恢字1号]。非住宅,不交吉,建筑面积:1170.40平方米,土地基底面积:406平方米。起拍价:3,087,047元;保证金:300,000元。拍卖机构:广州东方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时间:上午10时。(查看详细资料)
有意竞买者须在2012年11月14日上午12时前将保证金划付到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手续及拍卖标的情况详见“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中“拍卖标的及保证金缴纳”栏目或电话联系咨询。竞买人确认保证金到账后须在2012年11月14日17时前到法院立案庭换领收据,并在2012年11月16日09时至17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竞买。竞买登记实行实名制。
标的现场展示时间:2012年11月05、06日(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89160711 法院监督电话: 66831857
联系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