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4月12日上午10:3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对瓦房店康宏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村房屋二处(1、厂房,建筑面积约115.9平方米,房权证号瓦公字03010009号;2、办公楼,建筑面积约689平方米,房权证号瓦公字03010010号)及位于瓦房店市新华办新华村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571平方米,证号为瓦国用[2008]第228号)进行第二次整体公开拍卖,标的评估值合计为274.5万元,拍卖底价由拍卖师现场公布。
展示时间:2012年3月29日-4月10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3-1号亚太物业大厦10楼
联 系 人:杨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411-82597400、13504953277、13998663366
有竞买意向者,请于2012年4月11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210房间交纳竞买保证金55万元或汇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0610014400000220,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411-83775605)。交纳保证金后持收据及相关证件于2012年4月11日16时前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本次拍卖活动,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0411-83775208。
※请瓦房店大铭锻造有限公司、瓦房店康宏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参加拍卖会。
本次拍卖信息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www.rmfyssz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