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4月5日下午3时,在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603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增城市荔城镇城丰开发区H区3号(现沙园路18号)首、2、3、4层的房地产【不交吉,非住宅,1930.24m2,参考价:8555080元,保证金:85.5万元,案号:(2004)增法指执字第51号】。
竞买人须于2012年4月1日16时前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增城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增城支行,账号:7444710182600003168】(以到账为准),汇款时须注明拍卖保证金、案号等事项。交纳保证金后需携带保证金单据、身份证明文件到增城市人民法院财务室开具收据。并于拍卖日当天持相关资料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委托拍卖标的按现有实际状态、结构进行拍卖,法院不负责移交钥匙和清场,最终产权面积及使用性质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为准,标的最终产权面积如有变动,拍卖款费将不予多退少补;2、拍卖交易和过户环节中买、卖双方应缴的一切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税费、水电费、管理费及上述费用相应的滞纳金等);3、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物,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买受上述标的物后发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须知:竞买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后登陆广州审判网www.gzcourt.org.cn,在广州审判网首页“委托中介”栏目点击进入“拍卖保证金缴款通知及确认书” →“具体拍卖事项缴款通知” →“拍卖保证金确认书”下载,或直接到我司填写打印《拍卖保证金缴款通知及确认书》,在2012年3月30日17: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划付到法院代管款帐户(以法院代管款帐户开户银行到账为准),凭确认书办理缴款或缴款确认(缴款方式详见上述确认书),划款时必须注明拍卖号及“拍卖保证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