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2009)龙执行字第206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海灵借款合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龙执行字第206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因未依法履行债务,本院裁定依法委托福建省中新拍卖行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龙海市角美镇崎巷路金山家园7幢205室房产及其配套物品(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二、预展时间:2011年3月10日至11日16时30分止
三、报名时间:2011年3月10日至11日16时30分止
四、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与本行联系,索取拍卖资料。缴交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3月16日16时30分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银行账户:
保证金户名:龙海市人民法院
开 户 行:兴业银行龙海支行营业部
账 号:1620 2018 1200 0025 79
联系电话:0596-2028568
联系地址:漳州市延安北路38号中旅商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