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单位: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拍卖标的:哈密市新市区光明路24号院5楼住宅一套9-2-502室(73平方米)
3、拍卖日期:2013年4月10日止每周一、三上午11时
4、拍卖地址:新疆广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厅(建设大厦13楼)
5、展示时间:即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
6、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及新疆广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7、报名截止日期:拍卖日前一天
8、缴款截止日期:拍卖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