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亩)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DFA2013003 |
京福高速以东、高速下线以西 |
457.4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汽车销售、服务及配套行业) |
1.0≤FAR<1.8 |
≤40% |
≥20% |
40 |
8000 |
18296 |
二、符合竞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交易定于2013年3月26日8时至2013年4月12日10时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申请人应当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缴纳保证金、进行报价。ukey办理单位: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ukey办证大厅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3号。服务热线:0791-86212680、86212003
五、申请人可在2013年3月26日至2013年4月1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本次挂牌起始价为1829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8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16时。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七、资格审查
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最高报价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最高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最高报价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最高报价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设有底价。
出让人:抚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4-8236010
联系人:杜仕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