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武穴市刊江办事处魏垸村134.76亩土地开发融资权。包含魏垸村134.76亩的土地收储和仙姑山旅游公路和朱木桥示范街两工程建设投资。其中:
1、拟收储土地位于二十一号路西延伸与玉湖路北延伸交汇处东北角。土地总面积134.76亩,其中:道路建设占39.96亩,可供出让的净用地面积为94.8亩,现状为集体用地,尚未进行土地收储。134.76亩土地收储、补偿、拆迁需1400万。
2、仙姑山旅游公路和朱木桥示范街两工程建设共需资金3400万元。其中:(1)仙姑山旅游路建设所需2400万(征地补偿,土方施工,拆迁等需300万;安装路灯、管涵、绿化等需500万;道路施工需1600万;(2)朱木桥示范街建设需1000万。
二、土地开发融资权的具体内容。
土地开发融资权的内容如下:
(一)仙姑山旅游公路和朱木桥示范街两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仙姑山旅游公路和朱木桥示范街两工程建设,总投资为3400万元(含道路征拆迁地款),建筑工期为6个月。投资人按武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设计标准投资建设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给武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道路工程投资款预算、审计、结算的依据:按2008《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2008年《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规范进行结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预算主材价格按预算期间《黄冈信息价》武穴预算价计算(不计取风险系数),结算时主材价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黄冈信息价》武穴预算价执行,价格调整办法超出±5%范围外归业主承担或收益,±5%以内由承包方承担;人工费调整可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道路建设标准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执行。工程预、决算以及开发权投资工程的结算款上述内容确定的计算依据(不下浮)执行。
3、投资人投资额度以武穴市审计局出具的投资审计结论为准。
4、道路建设过程中属于武穴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由武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
(二)拟收储土地基本情况
1、收储土地总面积共134.76亩(不含仙姑山旅游公路道路建设用地的收储),其中:规划道路用地 39.6 亩,拟出让商住开发土地为94.8亩,规划条件为:容积率 3.5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35% 。政府保留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的权利。
2、拟收储土地由投资人出资,政府负责在1年内完成土地收储工作,使之具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其中仙姑山旅游公路道路建设用地手续由政府负责在3个月内完成,确保道路建设能够顺利进场施工。
3、有条高压走廊穿过魏垸村134.76亩土地,高压走廊下有 亩土地不在134.76亩的范围内,若投资人有意向出资迁移高压走廊,可以在本项目拍卖成交后另行与武穴市政府协商,就高压走廊的线路迁移以及土地收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三、项目运作主体
(一)武穴市人民政府:由武穴市人民政府授权武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市政府运作该项目。武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表政府与投资人签订《土地开发合同》、武穴市刊江办事处与投资人就道路投资建设签订《项目投资代建合同》,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储备工作和道路投资建设的监督以及后期移交。敦促、协调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土地收储报批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武穴市刊江办事处全程协助市城投公司落实相关具体事宜。
(二)投资人: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项目投资人,是仙姑山旅游公路和朱木桥示范街建设和土地储备的投资主体。
四、土地开发融资权拍卖具体内容
(一)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底价和竞买保证金。
土地开发融资权拍卖底价为4800万元(若拟出让土地总面积为94.8亩,则对应拟出让土地的单价50.63万元/亩)。底价包含:1、仙姑山旅游公路和朱木桥示范街投资概算2600万元。2、魏垸村134.76亩土地收储成本1400万元,道路征地、土方施工、拆迁、绿化、路灯、管涵等概算800万元。
附:土地开发融资权拍卖成本核算表
魏垸村地块
土地收储费用 |
道路工程建设 |
总投入
(即开发权拍卖底价) |
拟出让宗地 |
|||
总面积134.76亩 |
仙姑山
旅游路 |
朱木桥
示范街 |
道路征地、土方施工、拆迁、绿化、路灯、管涵 |
面积 |
单价 |
|
1400万(以货币先行支付) |
1600万 |
1000万 |
800万(以货币先行支付) |
4800万 |
94.8亩 |
50.63万/亩 |
本次拍卖的竞买保证金为1000万元。
(二)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支付方式。
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分两部分计价并按相应方式支付:1、工程投资款(不含征地款,概算为2600万元)。由投资人自筹建设资金以满足工程投入进度,以武穴市审计局审计结果确定最终价款。2、货币支付。土地开发融资权拍卖成交价中除工程投资款以外均由投资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价款,余款在1个月内付清。若通过拍卖成交价超出底价的,投资人应将超出部分的价款一并纳入货币部分向政府支付。
(三)土地供应(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仙姑山旅游公路和朱木桥示范街所涉及的道路用地在投资人按约定支付开发权价款的前提下,由市政府在3个月内取得用地手续和相关建设批文,并确保能够达到进场施工条件。
2、自投资人完成道路建设并验收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由城投公司代表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完成94.8亩土地出让供应。出让价款全部拨付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于与投资人的结算。
3、投资人必须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并以不低于出让的起始价进行报价。投资人已经支付的开发权价款可以抵扣相应金额的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以开发融资权总价作为出让起始价,出让的起始价同时也为底价。
(四)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的结算
投资人完成仙姑山旅游公路和朱木桥示范街的投资并完成土地出让活动后,投资人与市政府按以下约定结算:
1、投资人与政府按约定对道路投资进行审计结算,确定最终的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由市政府从94.8亩土地出让价款中偿还。
2、若投资人参与出让活动,并按约定报价,但未能竞得土地使用权,政府全额返还投资人支付的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含道路工程投资款),并按约定分享土地溢价收益,不计利息。
(五)土地出让的溢价收益分配。
1、出让成交价与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之间的差价为溢价,溢价部分市政府得30%,投资人得70%。武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94.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代表市政府向投资人兑现其投资收益。
2、投资人出现以下情况,政府可以取消其溢价分成的权利:
(1)投资人未能按时完成安置仙姑山旅游公路和朱木桥示范街的投资建设,延期超过3个月的。
(2)投资人没有按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或者虽然参加但是未按约定进行报价的。
请联系:15972188793 郑经理(汉海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