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酒泉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酒国土资告字[200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酒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 鼓楼东北片J09-1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J09-1号地块位于鼓楼东北角,该宗地规划面积24034.87平方米(合36.05亩),出让面积21430平方米(合32.15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2.7,建筑密度≤60%。
2、竞得人须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在酒泉商厦原址临街面坐北向南还建1000平方米商业网点,其中:地上一层还建800平方米,地上二层还建200平方米,还建费用按每平方米2500元结算,还建房屋占用土地面积已从该宗土地面积中按分摊面积扣除,不在本宗土地出让面积内。
3、竞得人须给酒泉市邮政局在该局原址临街面坐东向西还建500平方米商业网点,其中:地上一层面积400平方米,地上二层面积100平方米,还建费用按每平方米2500元结算,还建房屋占用土地面积已从该宗土地面积中按分摊面积扣除,不在本宗土地出让面积内。
4、竞得人须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该公司原址临街面坐东向西在地上一层还建333.14平方米商业网点,还建费用按每平米2500元结算。另外须与该公司一层商业网点相连,以市场价购买竞得人商业门点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保证533.14平方米,还建房屋占用土地面积已从该宗土地面积中按分摊面积扣除,不在本宗土地出让面积内。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中,涉及尚未完成搬迁的单位和住户等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由市政府全权负责协调处理;该宗地涉及到的拆迁安置问题,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和处理;规划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相关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 于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9日,到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二楼210室获取出让文件。
4、申请人可于2009年12月9日至2009年12月17日,到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二楼210室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3亿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7日11时(竞买保证金到帐时间)。
5、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2月17日17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6、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 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酒泉市新城区玉门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37-2669403;0937-3852250
联系人:赵 晋;李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