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银行申请执行秦皇岛港京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港京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并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秦皇岛港京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秦山路89号院内的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和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241.21平方米、厂房及办公用房等建筑面积约9826.42平方米。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3331万元;保证金300万元。
三、变买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变买方式:变卖公告公布后,以最先持相关有效证件与我公司办理变卖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在一周内支付全部价款的申请竞买人为买受人。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11-86212328、13333111763 地址:石家庄市槐中中路201号A-2-1103
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