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将于近期对下列标的举行转让。
拍卖标的:彭水县汉葭镇绍庆街道原乡镇企业局综合楼第一层房产,标的系混合结构,位于彭水县绍庆街道办事处河堡社区乡镇企业局综合楼第一层房产招租,建面约160㎡,套内150㎡,位置较好,租赁期为一年期。拟按现状以不低于20000.00元/年协议或竞价公开招租。
注意事项: 1、本项目挂牌期自 2012年 2月17日起至 2012年 3月1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南分所彭水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5000元到联交所指定帐户(以到账为准),账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彭水支所,开户银行:农行彭水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1-830101040005276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其他相关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承租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负责办理;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5、招租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联交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6、门市需改造装修须征得出租人同意,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则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出租方不承担装修费用。7、出租方负责门市移交。
联系电话:张远芬(葛静) 78850888(78495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