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类别:部分资产转让
二、转让方名称:黑龙江海外旅游总公司
三、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关街沪士大厦11层
四、法定代表人:高峻平
五、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261号深业大厦第18层房屋建筑物,参考建筑面积1215.66平方米,该房屋建筑物转让方于1994年购买,1996年建成。
六、转让标的行为的批准
标的转让行为已经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黑旅集发[2010]47号文件批复同意, 黑龙江省国资委已出具第2011001号进场交易通知单同意进场交易.
七、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及备案
黑龙江信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标的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10,006,620.19元人民币,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8月31日,评估报告为黑信资评报字[2010]第028号,该评估报告已经黑龙江省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11001。
八、转让底价:901万元人民币
九、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全额交纳申请保证金901万元人民币,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全额无息退还;
2、受让方须在房屋转让协议签订前一次性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并承担标的转让、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等所涉及的一切税费。
十、公告期限
2011年 7月1日8:30——2011年7月29日15:00
十一、说明
1、本次转让的标的存在拖欠物业、取暖等相关费用的情况,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前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的标的只有黑龙江省商品房屋销售专用发票及商品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书,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其中购商品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书中转让标的地址为南岗区东大直街55号,黑龙江省商品房屋销售专用发票转让标的地址为南岗区东大直街259号,评估报告转让标的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261号。
3、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企业部分产权受让申请书》《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与转让方以该标的交接时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4、本中心及本中心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品质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的任何保证。
5、公告期内,如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交《企业部分产权受让申请书》《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如保证金未在在公告截止日2011年7月29日15时前存入我中心指定账户或未向我中心提交《企业部分产权受让申请书》《协议书》及相关材料,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
6、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将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选择受让方。
7、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8、该标的转让前期已在我中心公告,公告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现按照转让方提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将价格下调继续公告。
联系人: 李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 84642107 8461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