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17日10时至2016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德市蕉城区华福楼404室。钢混结构,楼梯房,总楼层为7层。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47.0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9.59平方米。建成于2004年。房产权证号:宁德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档案室房屋查档清单,土地权证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土地变更登记表。
起拍价:59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止每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3:30-5:00)接受咨询。
预约看样方式:为保证联系通畅,除电话外,你可通过QQ:3087760499或淘宝旺旺(网页版)留下你的姓名、看样标的物、手机号码等信息登记预约。
看样时间:3月10日,有意者请与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联系登记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3月28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申请网拍贷款者在2016年3月25日10时前缴入首付款(扣除保证金的余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德分行,账号:76101101831000014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有贷款意向的竞买人,应先获得竞拍号后,并于竞拍前两天向本院网拍贷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如符合贷款条件者,网拍贷合作银行会在竞拍前向申请人出具贷款意向书。
竞买人在拍卖中成功拍得标的,应在竞拍成功后五天内向网拍贷合作银行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并向银行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同时将扣除保证金和贷款后的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提交网拍贷合作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竞买人未按本条第二款指定期限内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交纳扣除保证金和贷款后的拍卖余款,视为该竞买人放弃向网拍贷合作银行贷款意向,该竞买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九条规定期限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593-2985689
法院监督电话:0593-2969093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站前路45号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为宁德市蕉城区法院司法网上拍卖指定合作单位,可以为符合授信准入条件的合格竞拍者提供个人信贷支持。
拍卖标的为住宅的,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房产价值的40%;拍卖标的为商铺的,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房产价值的50%。以上房产价值根据起拍价与评估价孰低者确定。
“网拍贷”业务请咨询
中信宁德分行零售部彭经理 联系方式15659244466
中信宁德分行零售部江经理 联系方式13799903309
中信宁德分行零售部张经理 联系方式1395057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