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2月29日10时至2016年3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昆明市广福路陆家社区云南红星广场6幢15层1501号房屋;起拍价881535.00元,保证金:15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2月14日起至2016年2月28日16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2月26日联系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管办联系统一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3月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010002726416101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1-64196406
举报监督电话:0871-64167806(本院监察科)。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