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小石城花园五区10幢1208室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苏(2022)苏州市不动产第6116405号;房屋登记日期:2022年8月25日,房屋建筑面积:131.35㎡,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面积:7.9㎡,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起止期限2077年8月7日止。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小石城花园五区10幢42号车库:房屋所有权证号:苏(2022)苏州市不动产第6116406号;房屋登记日期:2022年8月25日,房屋建筑面积:13.29㎡,房屋用途:车库/车位。土地面积:0.8㎡,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起止期限2077年8月7日止。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由被执行人家属居住在内,其承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逾期未搬离的,本院负责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六十日内清场。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5月6日10时至2024年5月7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起拍价2600000元,保证金520000元,增价幅度13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关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
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请于开拍前咨询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购买。
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2.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见附件1)。
(3)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4)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5)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6)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3.贷款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见附件2);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4.买受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余款。
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悔拍处理:
(1)因买受人过错,其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三日内未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五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
(3)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45,节假日除外)。看样时间截止至第一次拍卖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本次拍卖图片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5月1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32250199759100000448091959),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前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 0512-65687108 (仅限工作时间接听,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接听);
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400-1822580;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二Ο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