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1日10时至2015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州市长兴建材城15幢307室-313室、324室-329室,本次为第三次拍卖。评估价:9757693元,起拍价:450万元,保证金:45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正整数倍数。
标的介绍参见标的情况调查表。
个人办理网拍房产按揭贷款的咨询中国银行2571390、2077635、13665755486(宋)、13819286101(沈);公司企业参拍办理按揭的咨询中国银行2501340。农业银行红丰支行15857279672(叶)。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完整、仔细阅读淘宝网的司法拍卖相关指南及本院发布的本拍品相关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
二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均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7:00。有意看样者请事先与我院联系,统一于2015年12月10日10:30时安排看样。
友情提醒,请勿在休息时间来电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当在2015年12月28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湖州农行红丰支行,账号:1910 5401 0400 05252),并在2015年12月31日15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路3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咨询电话:
执行局0572-2522658司法鉴定处 0572-2522685
举报监督电话:监察室0572-2522715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路300号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