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25日10时至2015年10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武汉市珞喻东路2号巴黎豪庭10号楼1单元20层01号房产,合同编号:湖071410682,房屋建筑面积131.34平方米。
评估总价127.03万元,起拍价:92.321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 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11月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民院支行,账号:03920104000109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网拍贷”,贷款咨询:鲁淑琼18007120712、杨驰18162671668、梁爽18694053733。具体贷款人资质审核及贷款申请事项由竞拍人本人与银行对接,竞拍人自行承担贷款相应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27-87615879(李法官)027-87532892(唐法官)
监督电话027-87424417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789号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