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4年4月9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对加一(大连)金属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瓦房店炮台镇红星村四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瓦国用[2008]第077号,面积9999.57㎡;房屋所有权证为瓦房权证非住宅字第60000858号—60000861号,建筑面积合计3179.25㎡)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参考评估值:748万元。(起拍价以拍卖当日法院现场公布为准)
展示时间:2014年4月1日至3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地址:大连市开发区滨海大道润海园东区(热岛黄金海岸)12-5号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4月8日15时前将保证金180万元交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到法院办公楼210房间办理保证金手续。同时,持保证金收据及相关证件于8日17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0610014400000220)
联系电话:0411-66775166、18904087939
联 系 人:吴小姐、王女士
交纳保证金联系电话:0411-83775605
联 系 人:李女士
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与加一(大连)金属有限公司等相关权利人派代表参加拍卖会。
本次拍卖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0411-83775208。
拍卖信息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