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阳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4月3日上午9:30时在平阳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潘显慧所有坐落在永嘉县瓯北镇五星村东路50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证号:02012807,建筑面积179.22㎡,土地性质集体,限永嘉县农业户口人员竞买),起拍价:56.439万元(保证金6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4月2日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办理登记手续,成交者保证金在成交款中冲抵,不成交者次日起退还(不计息)。保证金汇入账号: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8020 0012 0191 111111,温州银行昆阳支行。
注:1、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2、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3、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4、拍卖标的如有差错,以法院委托资料为准。拍卖标的物以法院交付现状为准,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确权为准。5、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拍卖人声明不承担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瑞安报名点:瑞安市隆山东路28号3楼本公司,即日起至2013年4月1日下午4时止。平阳报名点:平阳县人民法院,报名时间:2013年4月2日上午至下午4时止。
四、联系方式:0577-65613858 0577-65631698 法院监督:63889839 工商监督:6373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