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永嘉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4月3日下午3时在永嘉宾馆3楼2号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夏小敏所有坐落在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楠江大厦20层F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证号:02045773,建筑面积186.16㎡,土地性质国有出让),起拍价:217.8万元(保证金22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4月2日下午5时止报名、看样,标的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永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1103061101201000010083;保证金不计息),到账后至永嘉法院立案大厅开具保证金收据,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以下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路东泰大厦本公司业务二部、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85号永嘉宾馆(4月2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止)。
注:①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②届时请上述标的物的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③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④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⑤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过户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联系方式:0577-88878971 56891818-766 法院监督:0577-57760561 工商监督:0577-6722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