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2月18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电化住宅楼2幢405室,建筑面积85.35㎡,起拍价:125万元。(保证金:13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2年12月17日,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存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温州银行景山支行,账号:759000120190081823)后,到法院(瓯海:509室,鹿城:立案大厅,平阳:417办公室)开具保证金收据,再凭此收据到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法院账户为准。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2年12月17日下午4时在温州市瓯海区将军桥兴海路45号三楼。
注:上述标的属法院委托,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
四、联系方式:0577-88528852 88534603 1385879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