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整在平阳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平阳县萧江镇长宁路169号,建筑面积353.97㎡,有房产证,土地性质:国有出让,起拍价:148万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
二、标的展示:标的所在地展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土地集体性质的带户口本。竞买保证金汇至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帐号:802000120191111111。然后带有效证件及法院收据到登记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法院开票地址:平阳县人民法院 417室。
注:1.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2.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 3.标的均设保留价;4.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11月11日,在本公司(温州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报名;11月12日9:00-16:30,在平阳县人民法院报名。
四、联系方式:0577-88803877 13806680771 平阳法院监督:0577-63889839 平阳工商监督:0577-6373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