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方画廊拍卖有限公司受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8月16 日上午十时,在本公司拍卖厅(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3号甲12门)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一、 本次拍卖标的: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17号(德郡7号)七套房产,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拍卖标的评估价为起拍价。(第一次拍卖)
1、12210室,建筑面积约42.98㎡评估单价8,570元/㎡;评估价:36.8339万元
2、11304室,建筑面积约49.84㎡评估单价8,090元/㎡;评估价:40.3206万元
3、11302室,建筑面积约42.02㎡评估单价8,090元/㎡;评估价:33.9942万元
4、11508室,建筑面积约40.88㎡评估单价8,090元/㎡;评估价:33.0719万元
5、11510室,建筑面积约44.33㎡评估单价8,090元/㎡;评估价:35.8630万元
6、11808室,建筑面积约43.84㎡评估单价8,570元/㎡;评估价:37.5709万元
7、11708室,建筑面积约43.84㎡评估单价8,570元/㎡;评估价:37.5709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本公司和标的现场 。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2年8月15 日(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沈阳市沈河区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账号:3423001003110021190002),并于2012年8月15日15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 经我行实地勘察其中11302和11304室有人占用,屋内已打通共用一套水电计量系统并共同使用,11510和11508室屋内已打通共用一套水电计量系统并共同使用。
2.该标的无产权证,其他相关欠费等瑕疵情况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确认并承担,标的按现状拍卖,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咨询电话:024-86866880 15640387659 13555708321
法院监督电话:024-8411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