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徐州市泉山区新淮海西路22号淮海天地商住区八街区4号楼1-1401室房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基本情况如下:登记类型: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22)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693号,座落:山区新淮海西路22号淮海天地商住区八街区4号楼1-1401,登记时间:2022/1/6,权属状态:现实,所有权人:张某,安某,土地使用权面积:10.25㎡,土地分摊面积:10.25㎡,土地使用权人:张某,安某,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终止日期:2083/11/10,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所在层/总层数:14层/34,建筑面积:119.40㎡,专有建筑面积:88.64㎡,分摊建筑面积:30.7630㎡。
特别提醒:房产有租赁,租赁期自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具体租赁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自行咨询。剩余租期内如有剩余租金收益,归买受人所有。
本公告所述情况仅供参考,符合看样条件的,请务必实地看样,并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公告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出具材料及实际情况为准,因信息差异导致的相关风险,竞买人责任自负。
二、竞价时间:
本标的拟进行两次网上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自2024年07月04日10时至2024年07月0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自2024年07月21日10时至2024年0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
1、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拍卖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本标的物经网络定向询价综合评定,评估价为1808910元。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266237元,保证金:130000元,加价幅度:6000元;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1012990元,保证金:11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五、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竞买人可联系房产所在地房管局咨询限购政策。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拍卖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