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3年4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金友兴名下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新安天晟·海琴湾海涛阁401室,房屋建筑面积172.42平方米,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48.16平方米。详见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
起拍价:1886801元,保证金:188000元,增价幅度:9400元及其倍数。【法院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经通知可联系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办公时间接受咨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拍卖咨询:020-83005544/020-83005684
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2023年4月12日下午15:00,集中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看样联系人:林先生18126856615、4008433066请有意看样者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8126856615,或直接拨打看样预约电话,看样报名截止为看样前一个工作日,请看样者必须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一)土地使用期限:1997年05月23日起,2067年05月22日止。取得方式:购买。
(二)该房屋是否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情况不明,房屋内部为毛坯,清场交付。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格局、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移交标的物,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案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逸景翠园支行,账号:622840008720210686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款项进账案号:(2022)粤0105执恢797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5332;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