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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216㎡住宅拍卖

发布: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03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7年7月3日10:00时起至7月4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分零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2-9号2-9-1,建筑面积216.46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 房产起拍价:1134596.96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上述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024-86869909
    三、拍卖方式:
    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司法查封。
    2、该标的物为清水房。
    3、由于该房产未做备案登记,因此暂时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是否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6、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7、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可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也可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现场缴纳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确认。
    9、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确认。
    10、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1、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能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五、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在拍卖结束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缴纳拍卖成交余款,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详细请咨询法院。
    3、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4、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4-8686992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4-86869909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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