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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华美花园115㎡住宅拍卖

发布: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13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13日10时起至2017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友益巷1号1座2梯401房,建筑面积:115.32平方米。
    注:1、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房管、国土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2、房地产过户的测量、办理产权证照及过户税费、所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3、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4、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6、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完毕。
竞买人如需申请按揭融资服务,可向以下银行咨询。并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两日内将银行出具的《授信意向书》提交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重要提示:竞买人授信额度与资格需经金融机构审核,竞买人需至少提前约10天与银行负责人联系,若因银行审核时间不足或竞买人授信额度与资格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导致不能申请按揭融资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买受人仍需按照拍卖成交的金额和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拍卖款,否则买受人本人须自行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支付的法律后果。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林经理,联系电话:0757-88266885)
    以上标的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244160元,保证金人民币24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开拍前一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
    标的集中看样时间: 2017年2月9日(请于2月7日之前预约,咨询电话:0757-82363119/83300103)。
    六、拍卖监督电话:0757-88821144
    七、重要提示:
    1、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本院作出2015佛明法民二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文书内容请自行在公开官网查阅;
    2、该财产的的所有权人为程满初、黎敏婵;
    3、优先购买权人暂无;
    4、已在财产所在地公告拍卖相关事项;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并经本院确认,并由本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7、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评估报告及本次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
  8、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看样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本公告;
   9、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10、拍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11、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4、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15、成交后,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
    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另外,特别提醒:①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②拍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高明御泉湾支行;账号:649664643291),并注明“执行案号:(2016)粤0608执1016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拍卖的公告及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757-88266697
    高明法院网拍小组联系电话:0757-88266656
    法院监督电话:0757-88821144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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