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9日10时至2017年2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品名称 | 被执行人刘静名下位于延吉市北苑小区14-4-6-4,面积为34.45平方米的房屋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没有办理产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刘静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住宅 |
租赁情况 | 现闲置 | |
钥 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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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无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 | |
备注 |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延经房估字【2016】第610116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 |
拍卖标的物有关信息 (一) 拍卖标的概况 拍卖标的物位于延吉市北苑小区14-4-6-4,其东侧为富胜家园,南侧为延吉市第十中学,西侧为太平街,北侧为丹明花园,建筑面积为34.45平方米。估价对象设计用途为住宅,室内格局为一室一厅一卫,层高为2.8米左右。 (具体以买受人实地看样为准) (二)限购情况:无 (三)税费负担情况 欠缴物业费、水电费不详,买受人可自行向物业公司咨询,成交后由买受人负责承担;过户所需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成交后亦全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