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阿弥托佛挂件拍卖
发布: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yu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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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28日10时至2022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鉴定证书号为g21110800551的翡翠A货阿弥托佛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市场价:13600元,当事人议价:10880元,起拍价:10880元,保证金:1632元,增价幅度:2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国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竞买人可拨打19945005905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法院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发票,无法保证其他隐形瑕疵,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均为现状拍卖,拍摄图片光线、角度、像素及显示屏幕可能存在色差,所展示的图片仅作参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可来法院领取或邮寄,领取时间以通知为主,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为领取需签署委托书。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4.如竞买人反复恶意竞价,且在拍卖成交后拒不履行缴纳价款义务的,本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指定地点领取标的物。
八、对上述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2022年5月9日17时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青三干道支行,账号:9558853202004427934)。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1)鄂0107执3524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9945005905 武汉国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1002号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