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玉碧玉手镯拍卖
发布:齐河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2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yubo
关注:
齐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21日10时至2022年4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齐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齐河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和田玉碧玉手镯60mm,编号1-0001号。
起拍价:1960元,保证金:300元,增价幅度:2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法院,统一查看标的。存放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东馨小区9号楼。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
2.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4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4月27日17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2)鲁1425执恢182号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
账号:15782101040021628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选择自提拍品的,须在接到本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前往存放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东馨小区9号楼提取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买受人选择邮寄,买受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确认的邮寄送达地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且接到法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安排邮寄,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搬运、包装费、保价费、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其中保价费以最终成交价为准,物品送达到买受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即视为交付完成。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4-569811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4-5440826
齐河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