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12月9日10时至2015年12 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房屋位于贵阳市小河区长江路288号宏宇商住大厦1层1号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677.5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550.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贵阳小河区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开发区长江路宏宇商住大厦1层1号,地类(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6年-9-3,使用权面积为115.61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15.61平方米。该商业用房为临街二楼,从后看为一楼,现为正在营业的雅泽商务酒店的一部分,内设大厅和包房,室内装修一般;地面贴瓷砖,屋顶为石膏吊顶,四面墙均贴有墙纸,包房内设有卫生间。通过对房屋外部环境及区位情况进行了解,该房屋所处区域商业氛围较好、交通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和各种生活设施较完备。
二、拍卖标的评估价值:拍卖房屋依照价值定义所评定估算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肆佰伍拾陆万肆仟陆佰伍拾叁元整(¥:456.4653万元)
评估对象 |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 (元/㎡) | 评估价值 (万元) |
评估价值合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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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商业用房 | 677.57 | 8421 | 456.4653 | 456.4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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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拍卖起拍价:456.4653万元,保证金:4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应手续及该标的物欠缺的相关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12月1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贵阳银行乌当支行,账号:1081012105000034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贵州皓天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所(2015)皓鉴字第355号
联系电话:0851-86278001(张法官)
监督电话:0851-86402133。
联系地址:贵阳市乌当区行政中心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