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5月23日10时至2024年5月24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议价得出拍卖结果。
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的物品起拍价格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的议价结果,未经专业的评估公司评估,并且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真伪及相关证书简介等均系当事人自行提供,本院不对所拍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真伪及鉴定证书等方面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因拍摄时光线等问题,图片与实物存在色差,图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或原视频原图查看鉴别,该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按现状交付,若参拍则视为对标的物所有瑕疵详细了解并接受;拍卖成交后法院概不退换,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竞买成功后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所涉及参加的整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拍人需注意:竞买人竞拍标的成功后务必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尾款缴纳完毕,成交之后需要邮寄的本院将通过顺丰到付形式邮寄。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抚顺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抚顺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因标的物扣押在外地,需要买受人联系扣押人邮寄到买受人,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询。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因标的物属于动产无物权登记,动产以交付为准。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事务,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共有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得标的物之日起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抚顺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山路支行,银行行号:313224000929,开户账号:0467200001100000017004028,开户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特别提醒:本院建议竞拍人在竞拍前务必逐句认真、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鉴定证书。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316532568(冰助理)、13539569997(纯助理)
法院监督电话:024-57567702(吴法官)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东华村抚顺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