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苏房地估字(2016)(张家港)第F00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的张家港市亚东高频焊接型钢制造有限公司座落于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黎明村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张国用(2012)第0270127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所有权(包含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231734号房屋所有权,地上附着物,不包括无证房产)。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张国用(2012)第027012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12.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231734号,建筑总面积为3230.93平方米;抵押权人张家港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限制权利状况:该宗地已经被查封。
该房地产如有人主张租赁权,本次执行程序中不负责确权及迁让。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三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4月28日10时起至2016年 4月29日10时止;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5月16日10时起至2016年5月17日10时止;
第三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6月6日10时起至2016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需开设淘宝和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也可委托已开设淘宝和支付宝账户的用户作为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前三日前接受咨询、预约看样,本院统一安排有意者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确定。保留价不对外公开,可能与起拍价不一致。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第二次起拍价:831万元,保证金:84万元,增价幅度:8万元。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 46896434638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2-58111266,监督电话0512-58111260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19号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