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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西樵镇崇南村樵金路17900㎡土地转让

发布:广州产交所 拍卖时间:11-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标的基本情况

变卖标的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樵金路以西路段的土地

案号

(2015)穗萝法执字第898号

委托方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变卖期限

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2月26日

标的评估价值

169,700,000元

变卖价

108,608,000元

缴款时间

2015年11月16日上午10时起

评估报告

 

变卖标的简介

  根据广东羊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羊地字(2015)第FYMPZ0121号]显示:
  变卖标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樵金路以西路段。土地使用权面积:17,900.90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及住宿餐饮用地;土地证号:国用(2013)0405205;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镇住宅用地为70年,即2083年8月7日,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及住宿餐饮用地为40年,即2053年8月7日。
  相关规划开发条件请查阅《规划条件》。

 

委托法院对变卖标的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

  1、变卖交易过程中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的一切税、费、款、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有否欠费未确定,如有欠费,所欠费用不包含在变卖成交价款中,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物最终权属情况以相关主管部门的登记为准,买受人购买前应先了解相关土地交易规定与政策,如因买受人不符合相应规定造成无法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购买、过户、税费等全部相关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并赔偿损失;
  4、标的物按现状变卖,变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仅负责出具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自行前往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买受人付款后,提交银行书面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等,联系案件经办人本案;
  6、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物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买受上述标的物后发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缴纳变卖款须知

  有意竞买者,自公告之日起第20日即2015年11月16日上午10时开始计算交款时间(款项提前到账无效)(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33007))。划款时须注明案号和标的名称。特别提示:
  1、变卖款项须一次性全额缴纳,分多次缴纳将不予进账。
  2、变卖款项到账时间以到达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应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卖款汇款凭证;
2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决策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决议;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变卖款汇款凭证;
  (7)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方式

020-89160711  周先生

 

标的照片及其他资料

 


特别声明:
    1、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网站及相关公共媒体发布的上述标的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标的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上述标的信息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上述标的信息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2、"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网站披露的上述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买条件、标的简介等)均为参考性意见,以竞买人在拍卖会前最终签收的《竞买规则》、《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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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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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梁彬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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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8128578
0519-881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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