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情况 | 变卖标的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樵金路以西路段的土地 | ||
案号 | (2015)穗萝法执字第898号 | |||
委托方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变卖期限 | 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2月26日 | |||
标的评估价值 | 169,700,000元 | 变卖价 | 108,608,000元 | |
缴款时间 | 2015年11月16日上午10时起 | 评估报告 |
变卖标的简介 | 根据广东羊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羊地字(2015)第FYMPZ0121号]显示: |
委托法院对变卖标的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 | 1、变卖交易过程中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的一切税、费、款、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
缴纳变卖款须知 | 有意竞买者,自公告之日起第20日即2015年11月16日上午10时开始计算交款时间(款项提前到账无效)(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33007))。划款时须注明案号和标的名称。特别提示: |
竞买人需提交资料 | 1自然人应提交: |
联系方式 | 020-89160711 周先生 |
标的照片及其他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