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株洲县砖桥乡诸前村建筑面积346.68平方米非住宅房产及1650.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
项目大类: | 房地产 | 地域: | 株洲市 |
项目编号: | 1510760107 | 挂牌价格: | 25万元(人民币) |
首次登载报刊: | 潇湘晨报 | 挂牌公告期: | 2015-10-2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0-2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1-04 |
标的所属行业: |
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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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株洲县砖桥乡诸前村建筑面积346.68平方米非住宅房产及1650.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房产土地 | 地理位置 | 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砖桥乡诸前村 |
房产权证编号 | 株房权证淦田镇字第00026151号 | ||
建筑面积 | 346.68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建成时间 | 1977年 | ||
土地权证编号 | 株县国用(2014)第876号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650.37平方米 | ||
地类用途 | 商住用地 | ||
使用权类型 | 国有出让 | ||
土地使用年限 | 至2053年4月20日止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株洲天正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7月3日 | ||
资产评估结果 | 人民币24.8473万元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拟转让标的位于株洲县砖桥乡,砖桥乡位于湖南省株洲县南端,距县城45公里,东北接太湖乡,西邻平山乡,南与朱亭、龙潭接壤。交通条件一般。 2、标的资产原用途为加油站及配套用房,现加油站资质已吊销,目前已停止营业,房屋闲置多年。 3、标的资产地处农村,地理位置偏僻,房产原设计用途为加油站营业用房,房产面积较小。由于资产前期无人维护和管理,断水断电,房产破损较为严重,设备及地上附属物也均已报废,顶棚钢架锈蚀程度较高。 |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资产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本次评估仅对估价对象价格作出合理估测,不作为其权属方面确认的依据,有关权属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依据,本次评估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产权登记面积346.68平方米为依据,估价对象产权登记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附后的房地产平面图中的计算面积不相一致(误差9个平方米),提请本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 ||
其他信息 | 1、本次资产评估建筑面积按照337.68平方米估价,房地产实际面积以交付的现状为准。 2、其他信息详见《评估报告书》(株天正(2015)房估字第351号)。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25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按本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号:4300 1520 0610 5250 0882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权证交付手续,交付完成即视为已完成全部资产移交。受让方负责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协助提供材料。 7、资产移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资产的清场。 8、标的房地产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该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及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估算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返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10、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15年11月4日上午12时(以到账时间为准,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353458-3 | ||
注册地(住所) |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60号国旺大厦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他 | ||
资产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 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点击报价) 定时报价阶段: 2015年10月22日09:00至2015年11月4日14:00 网络竞价定时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连续报价,连续报价时长为每轮应价时间2分钟。 | ||
发布媒体名称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潇湘晨报》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蒋女士 | 0731-84178699 13100257552 | ||
陈先生 | 0731-84119391 |